2005年3月2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汽车在停车场撞伤人属交通事故吗
  宫先生来电:在某超市前的公共停车场,我倒车时将张某撞成轻伤。请问:这是否属于交通事故,应否适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?
  本报作答:道路是指公路、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,包括广场、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。因此,本案属于交通事故,适用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。